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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记者实地探访:武汉超市物价平稳!

吴彩平 中国消费者报 2020-12-05


1月23日上午10时,武汉实施封城,武汉市内多家超市蔬菜价格短时间内曾出现大幅上涨引发关注。大白菜价格上涨到每公斤11.96元;精品泥蒿上涨到每公斤99.80元,引发消费者投诉举报。
 

收到消费者投诉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天派出了13个督察组,奔赴到武汉市内各个区深入超市、集贸市场开展价格督察,同时第一时间电话约谈了中百超市、武商超市负责人,提出严正告诫。目前,反映涨价的门店已基本恢复日常菜价。


1月27日上午11时,记者走访了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中百超市、武商超市岳家嘴店,看到目前超市内各类货品种类丰富,供应、价格基本恢复正常,前来购物的消费者也不少,秩序井然,超市工作人员正忙着补货。


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加强湖北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卫生 I级、II 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
   
如何对违法涨价行为定性?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卫生 I 级、II 级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凡涨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哄抬价格”定性查处。

如何认定“哄抬价格”?

自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一是以 2020 年 1 月 21 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 1 月 22 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 1 月 21 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 15%的。
   
“哄抬物价”如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规定,从快从重处理,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据了解,该意见适用于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商品零售和服务业的价格违法行为,有效期至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I 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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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吴采平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文章已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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